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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 建设地点 | **省**市企石镇莫屋基围工业路10号1号楼2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原位于**省****社区**大道32号,现因企业发展规划等原因,企业决定搬迁到**省**市企石镇莫屋基围工业路10号1号楼201室,原址不再从事生产。 迁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为6285.19m2,建筑面积为9453.5m2,主要从事彩盒、彩卡、说明书和纸箱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印刷、清洁、过胶、上光、裱纸、粘合、晒版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采取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冲版废水经统一收集后交给石马河流域外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承诺做好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2-25 |
| 联系人 | ****环境局企石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966 |
| 通讯地址 |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