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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汾河以东-同蒲铁路以西-**东大街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源头治理项目勘察-标段(包)
| GC141********0039 |
| **** |
| ****003 |
| **市汾河以东-同蒲铁路以西-**东大街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源头治理项目勘察 |
| 项目包含源头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铺设独立的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对小区内原有存在混接、错接问题的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改造及精准接驳,更新改造污水管网 57432.2m,改造或**雨水管网 36158m,**钢筋混凝土检查井1980座,更新改造雨水口1822座,路面恢复 231030.3㎡;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按照雨污分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重新规划设计小巷内的排水系统,更换或改造现有的混错接管道,合理增设、维修雨水口、检查井等配套设施,更新改造污水管网48235m,更新改造雨水管网 28626m,**钢筋混凝土检查井953座,更新改造雨水口1454座,路面恢复195087.4㎡。 |
|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 |
| 68.36 |
| 1 |
| 公开招标 |
| **区 |
| **市 |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做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中没有严重失信信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七日内的信用信息报告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七日内附有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并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 无标书代写 |
| 2026-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