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市大墩海片区(YB片区)YB-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批前公示。本公示旨在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并非最终审批结果,公众意见将作为审批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告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建言献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方案,逾期视为无意见。
一、规划范围与规模
**市大墩海片区(YB片区)YB-21规划管理单元位于金海岸大道以南、**路以西、富园路以东、美景路以北围合区域,用地规模约为351.70亩。
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为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城市土地利用价值,提升土地效益。
三、主要规划内容
(一)地块YB-21-02,根据已核发用地证调整容积率,容积率由≤5.0调整为≤5.25,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二)地块YB-21-04,****中心)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高度≤30米。
(三)地块YB-21-05,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0且≤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
(四)地块YB-21-06,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医院用地,容积率≥0,9且≤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50米。
(五)地块YB-21-07 ,****中心)调整为公园绿地。
(六)地块YB-21-08 ,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七)结合周边规划道路情况,调整米珠路**段道路红线位置。
四、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5日-2026年4月8日
五、公示方式
(一)****网站
http://www.****.cn/xxgkbm/bhszrzyj/
(二)****规划公告栏
(三)****微信公众号
****社区公告栏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表述,请于公示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产权证明等相关文件),邮寄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南路73号****,邮编:536000。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利害关系人签名)。
特此公示。
附件:**市大墩海片区(YB片区)YB-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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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