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污水治理设施提标工程-****处理厂设备更新
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分部分项及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中的(具体调整的人工(包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材料(钢材、钢筋、水泥、商品砼、砂、石子))市场价格波动调整价格,再按投标含量调整综合单价;其余材料及机械费(除机上人工)市场价格波动不调整。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部分不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的取费基数,仅另计取税金。调整时间均为在合同工期范围内。”
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县****事务中心
****
****
2026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