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94-****170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6室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3000吨/年包装废弃物**化利用项目 | ****开发区****现有厂区预留用地 | **** | **天合****公司 | 项目为**项目。年处理3000吨废包装容器,年产再生硬质塑料颗粒640吨、废塑料片500吨、再生软质塑料颗粒285吨、废铁片950吨、再生包装桶475吨。 主体工程:2条破碎清洗处理线、2套熔融造粒设备、1套整桶(200L)清洗处理设施、1套废编织吨包袋破碎清洗造粒生产线。 辅助工程:1座135立方米循环水池。 环保工程:1套布袋除尘器、1套碱喷淋装置、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0米高排气筒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装废弃物**化利用厂房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苯、甲苯、HCl、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物化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合规处置。原料(片碱)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集中外售,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倒残废液、清洗废渣、磁选杂质、分选杂质、废活性炭、废布袋及布袋收尘灰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进入厂区现有焚烧车间焚烧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 2 | ****开发区****公司**准东公共蒸汽岛项目 | ****开发区东部产业集中****园区 | ****开发区****公司 | **润泽****公司 | 项目为**项目。**高温高压燃煤蒸汽锅炉,****开发区将军庙化工产业园拟建设煤制甲醇、煤制烯烃项目提供生产、生活用蒸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台锅炉,总装机容量1340t/h;二期工程建设3台锅炉(2用1备),总装机容量2010t/h,其中常规使用总装机容量1340t/h,备用装机容量670t/h。 一期工程主体工程:1座锅炉厂房、2台67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煤粉炉)、10台磨煤机(8用2备)、10台给煤机(8用2备)、8座全封闭原煤仓等。 一期工程储运工程:一条1285.67米皮带输送机、2台碎煤机、2台滚轴筛、1座钢封闭式贮煤场、1个封闭式汽车卸煤沟、1座石灰粉仓及管道输送系统、2座全封闭石膏库、2座全封闭灰库、5座全封闭渣仓(4用1备)、1座1300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等。 一期工程环保工程:2套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装置、2套静电除尘器及除灰渣系统、2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塔、1根180米高排气筒、5套烧结板除尘器、1座二级净水降膜吸收塔、1根36米排气筒、2根42米排气筒、3根65米排气筒;2套煤厂喷雾降尘设施、7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站、1****处理站、1****处理站、1****处理站、1座23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1座13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二期工程主体工程:3台670t/h高温高压燃煤锅炉(煤粉炉,2用1备)、15台磨煤机(8用7备)、15台给煤机(8用7备)、12个全封闭原煤仓(8用4备)等。 二期工程环保工程:3套低氮燃烧器/SCR脱硝设施(2用1备)、3套静电除尘器及除灰渣系统(2用1备)、3套石灰石/石膏脱硫塔(2用1备)、1根180米高排气筒等。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区域采取围挡、覆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物料堆放密闭或覆盖,车辆进出冲洗,大风天气停止作业,严禁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高噪声作业,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利用,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生态破坏,完工后及时恢复场地。施工单位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烟气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处理,通过不低于18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均须满足《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提出的排放限值要求。 煤炭转运、煤炭筛分、破碎及煤仓给煤时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集气管线+烧结板除尘器收集处理,分别通过36米、42米、6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排放限值。 ****处理站盐酸储罐“呼吸”产生的氯化氢通过储罐氮封系统+二级净水降膜吸收塔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42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灰库、石灰粉仓贮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限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处理站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清洗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中和+纤维过滤、反渗透方式进行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调湿灰用水不外排。脱硫废水采用 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干燥塔 处理工艺,凝结水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用水。输煤系统冲****处理站沉淀+高效净化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降尘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脱硫石膏、粉煤灰、炉渣、****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处理站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立全流程台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膜、氨水桶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分离废油、化验废液、废催化剂、灰库废布袋、废矿物油及油桶、废盐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 六、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运营期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