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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1〕28号)《****保障局关于呼和浩****医疗机构定点资格申报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呼医保发〔2021〕39号)等相关规定,呼****服务中心经现场评估,****委员会评审,****护理院符合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城乡居民住院统筹三项医保服务内容申报条件,评估合格,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6日 - 2026年3月4日。
二、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问题将严格保密。
受理电话:0471-****092
附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
附件:
| **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名单 | ||||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人姓名 | 医保服务内容 | 地址 |
| 1 | ****护理院 | 郭富荣 | 城镇职工个人账户、 城乡居民住院统筹 | **市**区**南路49号**养老公寓功能楼4层,1号公寓楼7、8、9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