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丰****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于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同时在《》、《中国公共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经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如下:一、评标结果项目名称:丰****基地项目勘察、初步设计中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安建****公司投标报价:760676元服务周期:20日历天勘察负责人:王平征设计负责人:闫林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766109元服务周期:20日历天勘察负责人:程**设计负责人:段红兵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763004.6元服务周期:20日历天勘察负责人:夏同良设计负责人:刘彦宏二、中标结果公示期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公共招标投标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李永刚联系电话:155****0017地址:****关区民航路街道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路东(**高新区大厦六楼6017室)代理机构:****地址:**市东工路和海河大道交叉口西50米**联系人:李敏电话:175****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