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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加油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 1 | 储罐储存介质变更项目 | ****中心路西首北50米 | **** ****加油站 | **** | ****加油站****中心路西首北50米,现有 ****加油站项目 于2017年1****保护局**分局出具现状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博环审字[2017]44号),加油站现有4个30m3储罐,2个储罐储存汽油,2个储罐储存柴油。本项目总投资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3万元,项目性质属于改扩建,本项目将现有3#柴油罐储存介质由柴油调整为汽油,依托现有柴油加油机(配备两把加油枪),1把柴油加油枪更换为汽油加油枪,进行汽油输送。本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设计工况下汽油、柴油销售量分别为2400吨、300吨。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当加油站汽油销售量大于2000t/a,加油站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装置。 |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做为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项目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进行建设,厂区内均应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项目贮油罐应设置为地埋式双层油罐,加油区及罐区地面、输油管线表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设有防渗漏检查孔等渗漏溢出检测设施;油罐外围建设水封井,表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设备、管道、阀门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防腐技术。****加油站选址、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加油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均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相关标准要求, (二)本项目卸油过程产生的VOCs经一级油气回收装置收集后重新进入槽罐车;加油过程产生的VOCs经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回地下储罐,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储油过程产生的VOCs经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冷凝+膜分离)回收后重回地下储罐,未能有效回收的VOCs通过4m高油气处理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第5.4条的要求(25mg/m3),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限值要求(4.0mg/m3)。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须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挖。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规定,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关于地下水、土壤方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 (五)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 55dB(A)、夜间 45dB(A))。 (六)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含油抹布,油罐清理产生的油渣、油泥,油气回收产生的废分离膜。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七)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