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关于淄博煊晟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博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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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2月12日********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索引号: 113********218664A/2026-****97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12 发布机构: ****
2026年2月12日********机械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机械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分局窗口(**区**园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100

电子邮箱:bsqhbjxzxkk@zb.****.cn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再生造型砂技改项目

**区域城镇茜草村

****机械厂

**弈成****公司

****机械厂位于**区域城镇茜草村,企业现有 年产 5000 吨造型砂回收翻新项目 2021年2月通过****审批(博环审字 [2021]13 号),2022 年 7 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有项目通过外购粉末状石英砂、废覆膜砂、粉末状硬脂酸钙,与乌洛托品、酚醛树脂在混砂机内混合成型生产成品覆膜砂。现拟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代码:****,新增洗石机、电烘干机、破碎机、制砂机、整形机等设备18台套,通过外购块状石英砂及块状硬脂酸钙,加工成为粉末状原料后用于生产,制备后的成品覆膜砂处理工序不变,部分射芯后制备砂芯外售,部分直接外售。本项目建成后,无新增产品及产能,全厂产能仍为年回收翻新造型砂5000吨。

该项目必须重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一)运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目采用电等清洁能源,不得**或使用直接燃煤设施,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二)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废气处理工艺不变,破碎、磁选、筛分过程产生 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 烧器降低氮氧化物产生后,全部 引至排气筒 DA002 排放; 废覆膜砂焙烧废气、混砂废 气、射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 一套布袋除尘器+RCO 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后由 1 根 15 米高排气 筒 DA002 排放。本项目新增石英砂破碎、制砂、整形、筛分废气以及硬脂酸钙磨细废气,经集气罩 收集后,通过 1 台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 DA001 排放。未被收集菲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三)现有项目主要为电炉冷却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 期补充损耗不外排;职工生活用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堆肥。本项目新增洗石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本项目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施要采用减震、消声、隔音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周围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新增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集尘、废机油、废油桶去,项目须严格按固体废物 减量化、**化、无害化 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其中除尘器集尘外售综合利用;新增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在现有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仓库标识牌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应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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