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 中标结果公示-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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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市**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 招标类别 | R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市**工业区标准厂房项目配套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8370.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气工程、楼地面工程、给排水工程、改造墙体等工程。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12日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 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 24日 | ||||||||||
| 预中标人 | ****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贰仟捌佰壹拾玖万陆仟柒佰柒拾肆元叁角肆分(¥****6774.34)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李雪萍(注册编号:桂245****00491;身份证号:450481********2229)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卓幸(身份证号:452226********151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贰仟捌佰贰拾玖万贰仟伍佰捌拾捌元陆角伍分(¥****2588.65)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曾信敏(注册编号:桂245****49939;身份证号:450881********7735)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满贵(身份证号:450881*********291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贰仟捌佰叁拾万零贰仟陆佰玖拾元捌角柒分(¥****2690.87 ) | ||||||||||||
| 工期 | 24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甘昆相(注册编号:桂245****37335;身份证号:450803********631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陈旸(身份证号:450323********061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无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ggggzy/)、(www.****.cn)、**市阳光采购平台网(https://gpygcg.****.com/index)(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007 |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 |||||||||||||
|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 |||||||||||||
|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