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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6年2月7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10万吨/年废轮胎高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人员一致同意****10万吨/年废轮胎高效利用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10万吨/年废轮胎高效利用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九户镇利民四**、齐东二路东。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六、联系人:刘部长联系电话:187****0220邮编:25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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