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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环审〔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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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供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市**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园区**供气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报告表表明:项目位于**省**市**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站场1座(**配气站),为站内工艺改造,不涉及工艺装置区扩建或**,不需要再新增用地;**输气管道1条,共计约7.06千米,分为两期建设,一期为**配气站至A12+1555.23米处,长度约2.91千米,二期为A12+1555.23米至A25处,长度约4.15千米。管道内径DN150,设计压力3.9兆帕,设计输气能力20万立方米/天。
项目总投资67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4万元,占投资比例约10.57%。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不在施工现场开展混凝土搅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要求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环境监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和“湿法作业”的施工要求,临时露天堆存的表土采取防尘网遮盖,采取喷雾抑尘、洒水抑尘、加强道路清扫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落实清洁运输要求,选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选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和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
2.落实水污染治理措施。工程施工分段分期进行,不设置施工营地。工程管道采用河流涵洞上方穿越方式穿越3次小型沟渠,无涉水施工。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线敷设及站场施工废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禁止将垃圾、污水、含油废水等排入地表水体。
3.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要求,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运输过程中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运输车辆对路线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加强与附近居民沟通,在临近居民点处尽可能采用人工开挖,降低对周边居民住户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土石方暂存于调压站场地内,施工完毕后全部就地回填和用于站场土地平整,无弃方。临时剥离的表土、耕地耕作层土壤就近集中堆放,用于管沟表土的恢复和植被恢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周边已建收集设施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焊条、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外售。施工期产生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降低永久基本农田、旱地等作业带宽度,禁止大开大挖破坏耕地,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进一步降低管道施工对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影响。严格落实动植物保护,强化施工人员宣传和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就地或异地保护措施。禁止捕杀鸟类、蛇类、两栖类、鱼类、爬行类等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及时开展施工迹地恢复和土地复耕,施工迹地恢复应采用当地树种、草种,避免外来物种入侵。施工期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在开工前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检修废气、超压废气通过**配气站现有放散系统进行放散。管道防腐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案对管道进行保护。清管废水依托原有排污池收集后,定期交有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清管、检修废渣统一收集后交有能力的单位进行**化利用;站场内更换的废旧零部件统一收集后交有能力单位进行**化利用;废机油(HW08)属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检修或事故放空时(1次/年),做好附近居民协商沟通工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加强管道及其周边施工活动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施工建设,确保管道施工质量。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程****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
六、****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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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