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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堡聚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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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辖区 |
| 9,621.5万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2-25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2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为标的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项目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交纳北交所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