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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电子信息科技创新产业园**两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2026-02-26 | 披露结束日期2026-03-24 | |
| 项目公告有效期内的工作时间 | ||
| 石涛 155****5517 | ||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科(**)电子信息科技创新产业园**两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8699.412344 |
|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26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3-24 |
| 土地使用权 | |
| 权利人 | ****公司第二研究所 |
| 产权证号 | 晋(2019)**市不动产权第****335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7462.0 |
| 容积率 | 1.28 |
| 出让终止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起 2068年11月28日止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 地类(用途) | 工业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土地使用权 | |
| 权利人 | ****公司第二研究所 |
| 产权证号 | 晋(2020)**市不动产权第****375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57910.00 |
| 容积率 | 1.45 |
| 出让终止日期 | 2018年11月29日起 2058年11月28日止 |
| 土地使用权性质 | 出让 |
| 地类(用途) | 其他 |
| 地类(用途)其他说明 | 其他商服用地(科研用地)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权利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资产描述 |
以实物为准
|
| 标的所在地 | **省太****示范区潇河园区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示范区党工委会议纪要(〔2025〕43次)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分两期支付,首期价款不少于25278.392344万元,剩余价款进行场外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剩余款项进行场外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以《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为准,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产权持有单位、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 3)同意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受让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该标****委员会裁决书(﹝2024﹞并仲裁字第1197号)执行。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全面了解相关风险瑕疵及政策,并联系转让方进行尽调,报名受让即表明自愿承担一切后果,**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提供任何保证及担保,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省产权交易市场无关。
2.标的资产主要为****示范区潇河园区B3-07-05-02及B3-07-05-04两处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在建工程等。目前部分资产由第三方运营使用中。转让方提供标的明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进行尽调查看。
3.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90号)及《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91号)显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倒班宿舍已完工,形象进度为100%,账面价值为合同金额的92%,剩余款项为工程尾款及质保金。详情请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4.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91号)显示,地块B3-07-05-02开发进度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该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34857.90万元,首次转让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及地上相关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180.14万元(其中土地估价4407.59万元),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60.76%,达到可转让的条件;
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5)第2-1590号)显示,地块B3-07-05-04开发进度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该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26059.50万元,首次转让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截至评估基准日,该宗土地及地上相关资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240.88万元(其中土地估价3578.84万元),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66.16%,达到可转让的条件。
5.项目成交后,产权持有单位负责提供不动产证书等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最终受让方应当自行办理的产权过户手续,承担可能无法过户的风险。
6.其他事项请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留存于**省产权****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7.开票事宜需与转让方咨询并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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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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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