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启动2026年度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本年度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均为自筹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组织员、纪委书记、委员(含各****党政办公室/党委统战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办公室、****工作部、****工作部、武装部、团委等部门人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
2.正高级职称人员、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本次科研项目。
二、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项目负责人****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并形成研究报告2万字,需提供查重报告。
(2)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形成研究报告2万字,需提供查重报告。
(3)1篇咨政类成果(4000字以内),且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或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且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政府部门采纳或批示。
三、研究周期及其他要求
1.研究周期为1年。
2.申报者可依据《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拟定研究课题,题目的文字表述可作适当修改。申报者也可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选题。
3.申报者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主持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教职工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校级科研项目。
4.已立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的课题不再重复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联的,须在《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不予申报。
5.结项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在显著位置标注“****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助”字样(含课题名、立项编号)。
6.教改、课改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需统一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各部门需于3月13日(周五)前将本部门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以及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发至科研处邮箱:****@163.com。各部门统一打包发送,文件夹命名为“XX部门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命名统一格式为“姓名+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请书”。申报汇总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科研副院长/单位负责人签字,连同申请书交至科研处。所有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179。
附件:2026年校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