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5亿只粘接钕铁硼磁体及器件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2.5亿只粘接钕铁硼磁体及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科技城新区**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科技园C3****科技城新区**镇)于2023年12月实施了“粘结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项目”(绵环审批〔2023〕359号),为适应市场发展,企业拟****科技园B30栋闲置厂房进行改扩建,实施“年产2.5亿只粘结钕铁硼磁体及器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①调整原钕铁硼磁体组件生产线的生产布局,新增模压机和红外输送烘烤炉的数量,并将滚喷机、注塑机、充磁设备等设备迁移至B30栋生产厂房;②B30栋生产厂房内利用C3栋内前期工序生产的粘结钕铁硼磁体毛坯通过超声波清洗、喷涂、电泳、注塑加工成磁体组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中转库、危化间、成品库、原料库)、环保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达到年产粘结钕铁硼磁体组件2.5亿只的生产规模(新增1.8亿只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设备安装、厂房装饰等,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B30栋生产废水(电泳线废水、喷淋塔废水和脱漆****处理站“采用调节+综合物化反应器+A/O生化系统+二沉池工艺”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2要求后与生活污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依托原有沉淀池处理后****园区预处理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C3栋厂房内烘箱和红外输送烘烤炉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采用“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B30栋厂房内喷涂机、喷涂隧道炉、电泳池、脱漆槽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注塑机注塑废气经“软帘+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工序废气采用“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甲醛、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含甲醛、苯)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C3、B30厂房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速凝炉、快淬炉、晶化炉、压机、隧道炉、筛分机、混料机、磨床、倒角机、注塑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污泥、废坩埚材料、炉渣等固废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稀土分离厂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化回收单位;纯水制备滤芯交由厂家回收;磷化渣、电泳线废滤芯、废漆渣、废硫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手套抹布、沾染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物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须加强对沉淀池、污水处理系统、涉油机械设备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措施的检查和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丙酮、磷酸、漆、硫酸、润滑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污水站、危化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科技城****经济局具文(川投资备[****]JXQB-0237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2〕1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用地布局规划图》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001851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