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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6日—3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6-****809****中心****环境局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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