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年产水泥稳定料5万立方米项目 | **市**区高陂镇富岭村绿竹组228号 | **** | 龙****公司 | 外购骨料(碎石为主,辅以天然砾石、砂砾、石屑和机制砂)和水泥按一定比例配比,经拌合制成产品后直接装入运输车辆,不在厂区内贮存,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泥稳定料5万立方米。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场地周边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限值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水泥筒仓顶部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拌合工段应密闭;其余各产尘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