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8000万米新****工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3-****065
地 址 :****中心**街西侧
电子邮件 :****@163.com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万米新****工厂项目 |
| 建设地点 | ******园区南岩园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8000万米新****工厂项目位于******园区南岩园区,占地面积约51589.67m2,属**项目。项目以PVC树脂、碳酸钙粉、增塑剂(DOTP)、增塑剂(DOP)、稳定剂、色饼、AC发泡剂、表面处理剂、水性油墨、水性聚氨酯粘结剂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混合搅拌、密炼、开炼、压延、发泡、后处理(真空压花、印花)、检验等工序年产PVC合成革5000万米(产品质量执行《聚氯乙烯人造革》(GB/T8948-2008)中A类:平纹布相关标准);以离型纸、PU树脂、DMF、乙酸甲酯、助剂、轻质碳酸钙、色片、表面处理剂、水性油墨等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涂布+干燥+冷却、二涂+干燥+冷却、三涂+烘干、冷却+收卷、后处理(真空压花、印花、抛光)、检验等工序年产PU合成革3000万米(产品质量执行《聚氨酯干法人造革》(GB/T8949-2008)中B类:机织布基相关标准;《聚氨酯合成革》(QB/T1646-2007)中I类(箱、包、带、家用皮革等)、II类(球类用革)、III类产品)。 项目属**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94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开布废气、配料废气、密炼、开炼、压延废气、发泡废气、表面处理废气、涂布、烘干废气、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等,采取以下措施: 开布工序废气设备密闭微负压+进出料口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高压静电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的VOCs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其他排放限值;PVC合成革生产线配料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密炼、开炼、压延废气设备密闭微负压+进出料口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经1套“冷凝+高压静电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处理后的VOCs、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油雾)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发泡废气设备密闭微负压+进出料口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经2套“冷凝+高压静电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中VOCs、氯化氢、氯乙烯、油雾(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聚氯乙烯工艺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吸花压纹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集气管道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处理后的VOCs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后处理工艺排放限值。表面处理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集气管道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后处理工艺排放限值。PU合成革生产线配料废气、涂布、烘干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集气管道收集,涂布、烘干废气设置局部收集+整体密闭负压收集,有组织废气中VOCs、DMF、乙酸甲酯经4套“水喷淋吸收塔(四级)”处理,分别通过4根25m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中VOCs、DMF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聚氨酯干法工艺排放限值,乙酸甲酯满足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限值。吸花压纹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集气管道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后处理工艺排放限值。表面处理废气通过密闭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集气管道收集,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各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5中后处理工艺排放限值。锅炉燃烧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处理后的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高光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及开布废气、配料废气、密炼、开炼、压延废气、发泡废气、吸花压纹废气和表面处理废气等会产生少量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项目采用加强厂房密闭性,保持门窗关闭,提高集气罩收集效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经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无组织废气中VOCs、DMF、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表6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乙酸甲酯排放满足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的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定排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项目循环冷却定排水经进入喷淋塔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废水预处理达到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来源于生产车间内搅拌机组、密炼机、炼塑机、过滤挤出机、发泡机、表处机、干法生产线、转印压纹机、开布定型机、高光机等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空压机、泵组噪声等公辅设施噪声,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基布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空桶、废离型纸、废布袋、其他原辅料废包装袋。基布边角料、除尘器收集尘、废空桶、废离型纸、废布袋、其他原辅料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回收综合利用;废空桶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油泥、有机物原料废包装袋、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擦机布、喷淋塔废液、含油废抹布、废滤网、废活性炭。其中喷淋塔废液暂存于DMF废液储罐,交由回收单位利用;其他危险废物采用吨袋/桶装等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综合处置利用。 项目设有1座一般固废仓库(400m2),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1座危险废物仓库(占地面积40m2);1座储罐区(DMF废液储存于2个DMF废液储罐,占地面积340m2),危险废物仓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各单元地面采取分区防渗处理,一般防渗区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一般固废仓库、辅料仓库等;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库、储罐区、废气喷淋废水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各单元技术要求;简单防渗区包括综合楼及厂区道路等,并且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 在项目厂区内设置1个监测井,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制定相应的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及应急响应措施。 6、项目周边控制规划要求。 项目1#厂房、2#厂房、3#厂房、储罐区卫生防护距离分别确定为100m、50m、50m、50m,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厂界北侧的下塘里居民点,距离厂界最近距离821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
| 公众参与 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