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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厦**规划〔2025〕593号),厦****公司报备的**4处简易低风险建筑物,属于第一点第5条范围内建设工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 电梯1 | |||
| 建筑面积: | 112.6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33.8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5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17.50米 |
| 电梯2 | |||
| 建筑面积: | 110.4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31.6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5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17.50米 |
| 电梯3 | |||
| 建筑面积: | 109.7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29.7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5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17.50米 |
| 电梯4 | |||
| 建筑面积: | 154.8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10.88平方米 |
| 建筑层数: | 5层 | 建(构)筑物高度: | 17.50米 |
本次建设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487.50平方米。
项目及建设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符合本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历史风貌建筑及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要求;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结构、消防、环保、安全、航空限高等相关要求。
附件:备案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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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