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陵水新村红树林保护区巡护路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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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服务局拟对陵水新村红树林保护区巡护路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陵水新村红树林保护区巡护路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陵水黎****服务局项目建设和环境**审批室(二)

邮编:5724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陵水新村红树林保护区巡护路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陵水黎族****村委会**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内海域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1条长736.091m巡护路,道路宽度为2m,考虑为行人通过的森林步道。工程包括完全利用现有道路段7.8m,架空栈道557.091m;3座桥梁,桥梁路段长171.2m。沿线设置相应照明、标识牌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项目,禁止围填海,若涉嫌围填海,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整改。项目施工将会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项目,禁止围填海,若涉嫌围填海,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整改。项目施工将会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对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文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项目选址选线合理可行。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线无法避让**陵水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及红树林地,但结合环境现状,可通过优先利用现有土路及无植被干滩等区域避让红树林植被,降低对红树林及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文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项目选址选线合理可行。项目选址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与项目用海是适宜的。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施工期场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中NOx、SO2、HC、PM等污染物场界排放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内流动厕所,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的吸粪车清掏外运处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全部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对外随意排放。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施工期采用常用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等,可使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环境影响可被接受。陆生生态采取避让、减缓、修复、管理及监测等措施,可有效保护陆生生态环境;海洋生态采取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及监测等措施,可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TSP补充监测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盐墎村、港圯村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巡护路起点、曲港大桥、巡护路终点(湿地公园内居民点)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调查区域有植被分布的面积为252.55hm2,植被覆盖度为较低水平;调查区域内共有维管束植物272种,隶属60科。其中蕨类植物有4科,6种;被子植物有56科,265种,其中双子叶植物有47科202种,单子叶植物有9科63种。其中**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有1种,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种;项目调查区共有两栖动物1目5科6种;鸟类14目34科 84种;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有8种,**省省级重点保护鸟类有46种;项目评价区共有兽类3目6科9种。本项目所在海域除新村潟湖内个别站位极少数评价因子超标外,其余站位及评价因子均能满足相应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海水水质现状总体较好。调查海区除A2站位,其余各站位沉积物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第一类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现状总体良好。调查海区初级生产力变化范围是(152.02~1389.88)mg﹒C/(m2﹒d);平均值是623.96mg﹒C/(m2﹒d);调查期间各站位的浮游植物丰富度指数(D)介于0.57~2.57之间,平均值为1.36;各站位的浮游动物丰富度指数范围为1.03~6.35,平均值为3.39;调查海域共鉴定出大型底栖生物7门51科72种;3个潮间带断面共采获了8个生物类别中的54科87种生物;在采集的30个样品中共鉴定出31个种类,隶属22科;本次调查共渔获游泳动物34种,其中鱼类23种,甲壳类11种;调查海域各站位鱼类、甲壳类和贝类生物样品中的石油烃、铜、铅、砷、汞、锌和镉等指标均符合《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生态环境》(HJ1409-2025)附录C中规定的生物质量标准,海洋生物质量较好。
环境风险控制: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施工便桥上施工机械、车辆由于操作不当后碰撞后坠海,引发油类物质泄漏事故。根据模型预测结果,若不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措施,冬季NE向风和潮流共同作用时,由于涨潮流流弱,油粒子表现为往溢油点的西南方向扩散,部分油粒子向曲港河上游上溯约0.8km,向西南方向则最远扩散至新村**门附近,但在48小时内未扩散至新村**门外海域;落潮初期油粒子未向曲港河上游上溯,有很少量油粒子向西南方向最远扩散至新村**门外。夏季SW向风作用时,涨潮、落潮初期油粒子主要往东扩散,主要影响溢油点以东的近岸海域,最远向东扩散至桐多村海域。不利风向NNW向大风作用时,涨潮、落潮初期油粒子一路向南扩散,油粒子大约经过5小时抵达新村**侧的南湾岭。各工况最大扫海面积为0.1466km2,最大扩散面积为1.9694km2,由于红树林距离事故源较近,溢油事故发生后很快受到影响;海草床、珊礁岛距离事故源较远,仅在不利风向条件下6h内受到影响;**湾砂质岸线与事故源距离最远,冬季大潮落潮初期48h内受到影响,不利风向条件下落潮初期48h内受到影响。此外,油膜将对周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油膜在海面上漂浮扩散,阻止海气交换,将对海洋水质、海洋生态及海洋自然景观造成影响。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防止事故发生,在施工区域配备一定应急抢险物资,或与周边配有应急物资的单位**,依托其相关物资开展抢险,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应急抢险的合理时间应在溢油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可有效防止油膜范围扩大。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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