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审批
山东-德州-齐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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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579391D朱元东
崔连成**省**市**县
金能大道北首****现有厂区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农药制剂技改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省**市**县 金能大道北首****现有厂区
经度:116.74658 纬度: 36.82589****环境局
2025-11-05
德**环审〔2025〕41号****
2017-12-2845
****
913********579391D****
913********579391D**德信****公司
****1402MA3P743Q632025-12-09
2025-12-202026-01-20
2026-01-212026-02-24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250?nocache=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农药制剂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县城金能大道北首**鲁抗生物****公司现有厂区,总投资45万元,总占地1326平方米。项目依托生产车间,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拟购置搅拌釜、砂磨机、中转料缸、送料泵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全厂生产35种产品,总产能保持不变达到年产3537吨农药的生产能力。****农药制剂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县城金能大道北首**鲁抗生物****公司现有厂区,总投资45万元,总占地1326平方米。项目依托生产车间,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拟购置搅拌釜、砂磨机、中转料缸、送料泵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全厂生产35种产品,总产能保持不变达到年产3537吨农药的生产能力。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成后全厂生产35种产品,总产能保持不变达到年产3537吨农药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投产后,全厂生产35种产品,总产品产能3537t/a,总产能不变。
项目为制剂加工项目,灌装机等部分生产设施数量发生变化,部分设备增加,部分设备减少。不影响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未发生变化;同时增加的部分旋盖机等不产生污染物。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悬乳车间产品包括苏云金杆菌悬浮剂、辛丙乳油、3%赤霉酸乳油、高效氯氟氰菊酯、矿物油、春雷霉素、高氯甲维盐等22种产品,其中苏云金杆菌悬浮剂、3%赤霉酸乳油、春雷霉素、1.5%苦参提取物可溶液剂、4%苄氨﹒赤霉酸可溶液剂、3%赤霉﹒S-诱抗素可溶液剂、0.5%赤霉酸4+7﹒28高芸苔素可溶液剂、45%春雷﹒喹啉铜悬浮剂、30%多杀﹒噻虫嗪悬浮剂、14%多杀﹒虫螨腈悬浮剂直接灌装;辛丙乳油、矿物油、20%高氯﹒辛硫磷乳油经混合搅拌后灌装;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氯甲维盐、2.2%甲维﹒苏云悬浮剂、10%多杀霉素悬浮剂、1.8%阿维菌素乳油、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0.8%大黄根茎提取物悬浮剂、0.01% 14-羟基芸苔素甾醇可溶液剂、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经混合搅拌、砂磨后灌装,生产工艺如下分析: 混合搅拌:将本项目需要的液体原料按照要求比例利用送料泵送至反应釜、搅拌机内进行搅拌。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1、固废S1-1、机械噪声N1-1。 砂磨:将搅拌后的物料送入砂磨机,加入固体原料进行砂磨,砂磨完毕后送样检验。该工序产生废气G1-2、机械噪声N1-2。 灌装:将加工完成的成品通过灌装机进行灌装。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3、机械噪声N1-3。 本项目粉剂包括苏云金芽孢杆菌粉剂、36%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枯草芽孢杆菌粉剂、多福粉剂、多抗粉剂、腐霉福美双粉剂、吗呱乙酸铜粉剂、肟菌戊唑醇粉剂等13种产品,其中肟菌戊唑醇直接分装,其他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生产工艺如下分析: 上料/混合搅拌:先将原料人工加入双螺旋混粉机、二维混粉机内进行混合搅拌,该工序主要产生颗粒物废气G2-1、固废S2-1、机械噪声N2-1。 粉碎:然后通过气流粉碎机进行粉碎。该工序主要产生废气G2-2、机械噪声N2-2。 包装:将混合之后的成品通过包装机进行分装。该工序主要产生废气G2-3、机械噪声N2-3。本项目悬乳车间产品包括苏云金杆菌悬浮剂、辛丙乳油、3%赤霉酸乳油、高效氯氟氰菊酯、矿物油、春雷霉素、高氯甲维盐等22种产品,其中苏云金杆菌悬浮剂、3%赤霉酸乳油、春雷霉素、1.5%苦参提取物可溶液剂、4%苄氨﹒赤霉酸可溶液剂、3%赤霉﹒S-诱抗素可溶液剂、0.5%赤霉酸4+7﹒28高芸苔素可溶液剂、45%春雷﹒喹啉铜悬浮剂、30%多杀﹒噻虫嗪悬浮剂、14%多杀﹒虫螨腈悬浮剂直接灌装;辛丙乳油、矿物油、20%高氯﹒辛硫磷乳油经混合搅拌后灌装;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氯甲维盐、2.2%甲维﹒苏云悬浮剂、10%多杀霉素悬浮剂、1.8%阿维菌素乳油、40%丙硫菌唑﹒戊唑醇悬浮剂、0.8%大黄根茎提取物悬浮剂、0.01% 14-羟基芸苔素甾醇可溶液剂、45%联肼﹒乙螨唑悬浮剂经混合搅拌、砂磨后灌装,生产工艺如下分析: 混合搅拌:将本项目需要的液体原料按照要求比例利用送料泵送至反应釜、搅拌机内进行搅拌。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1、固废S1-1、机械噪声N1-1。 砂磨:将搅拌后的物料送入砂磨机,加入固体原料进行砂磨,砂磨完毕后送样检验。该工序产生废气G1-2、机械噪声N1-2。 灌装:将加工完成的成品通过灌装机进行灌装。该工序主要产生有机废气。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G1-3、机械噪声N1-3。 本项目粉剂包括苏云金芽孢杆菌粉剂、36%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枯草芽孢杆菌粉剂、多福粉剂、多抗粉剂、腐霉福美双粉剂、吗呱乙酸铜粉剂、肟菌戊唑醇粉剂等13种产品,其中肟菌戊唑醇直接分装,其他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一致,生产工艺如下分析: 上料/混合搅拌:先将原料人工加入双螺旋混粉机、二维混粉机内进行混合搅拌,该工序主要产生颗粒物废气G2-1、固废S2-1、机械噪声N2-1。 粉碎:然后通过气流粉碎机进行粉碎。该工序主要产生废气G2-2、机械噪声N2-2。 包装:将混合之后的成品通过包装机进行分装。该工序主要产生废气G2-3、机械噪声N2-3。
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主要生产工艺(制剂加工工序)无变化,主要原辅材料配比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根据监测数据,未增加颗粒物排放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颗粒物、甲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进行有组织排放,其中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甲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业》 (DB37/2801.6-2018) 表2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未收集的颗粒物、甲醇和VOCs 进行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三)固废:项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过期农药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四)噪声: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局等方式,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悬乳车间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然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悬乳车间砂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砂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密闭收集,然后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粉剂车间上料/混合搅拌、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粉剂车间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治理设施,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上料/混合搅拌、粉碎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混合搅拌、灌装和砂磨工序产生的甲醇,生产车间内通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送入****公司**县**水质净化厂处理。 技改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双螺旋混粉机、搅拌机、风机等,其噪声水平在80~85dB(A)之间,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过期农药和废机油,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二、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颗粒物0.0209t/a、VOCs0.4771t/a。 六、该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请排污许可,若你单位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等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建立三级风险防控。 一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设置地沟。并对围堰内场地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防渗要求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 二级防控体系:厂区建设有101.6m3事故水池。若发生事故,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止阀,开启事故水池入口阀门,则雨水管网内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废水。 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有雨水截止阀,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水体。 2、应急预案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371425-2023-044-L。 根据《****农药制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环评批复和《****环境局**分局关于****农药制剂技改项目总量申请的说明》,核定该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452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7411t/a。依据本次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的排放速率均值及项目设施实际年运行时间,核算颗粒物排放量0.1246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0.5568t/a,满足要求。 该项目于2025年12月16日通过重新申请,有效期为自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30年12月15日止。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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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67 0.1246 0 0.1243 0 0.267 0 /
0.264 0.5568 0 0.264 0 0.557 0.29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2套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2套 验收监测期间,粉剂生产车间上料/混合搅拌、粉碎工序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验收监测期间,粉剂车间包装工序废气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 依托现有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 依托现有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 验收监测期间,悬乳车间砂磨工序处理后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为5.46mg/m3,0.032 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6.0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悬乳车间搅拌、分装工序废气处理后废气中VOCs(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分别为3.61mg/m3,0.097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6.0kg/h);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业》(DB37/2801.6-2018)表2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置、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昼间在52-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过期农药和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碱液、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过期农药和废机油,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止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等排入外环境,建设单位建立三级风险防控。 一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设置地沟。并对围堰内场地进行硬化及防渗处理,防渗要求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重点防渗区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 二级防控体系:厂区建设有101.6m3事故水池。若发生事故,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止阀,开启事故水池入口阀门,则雨水管网内的事故废水进入事故废水。 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有雨水截止阀,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水体。 2、应急预案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为:371425-2023-044-L。 3、应急处置物资储备 企业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储备了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沙等应急设施及物资。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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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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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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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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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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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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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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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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