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土番矿区白云岩矿年产300万吨光伏玻璃新材料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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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市**县**镇土番****岩矿年产300万吨光伏玻璃新材料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2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5日
****关于****市**县**镇土番****岩矿年产300万吨光伏玻璃新材料项目 (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25 11:00

****公司:

报来的《****市**县**镇土番****岩矿年产300万吨光伏玻璃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为****,位于**市**县**镇土番村西南面630m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37′4.43376″,北纬23°36′20.33240″。该公司原有项目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批准的关于《关于****市**县**镇土番****岩矿福泰矿业年产300万吨光伏玻璃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209 号),原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开采**岩矿300万吨,采矿权范围占地425.78亩,目前该矿山尚未投产。****工厂内容,增加占地面积84.07亩,****工厂占地51.735亩,****工厂****工厂出厂道路占地。项目**2条**岩矿破碎加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计产能为240吨/小时,含生产装置系统、辅助装置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项目主体工程的开采标高(+261.2m至+80m)及年开采量(300万吨)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404.17万元,占总投资的1.84%。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规范堆放、遮盖、洒水;运输车辆设置围挡设施;车辆限速行驶,正常维护机械设备,确保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营运期采**主要产污环节有钻孔凿岩、爆破、破碎、装卸料、运输等。凿岩钻孔作业采用干式捕尘作业;爆破废气通过中深孔微差爆破崩矿,采用捕尘器+湿法作业综合抑尘;铲装及卸料通过洒水降尘控制;运输扬尘采用封闭式运输、路线洒水及轮胎清洗措施;机动车尾气通过车辆维护管理控制。矿石加工区破碎筛分时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装置捕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均不外排。营运期用水主要为露天采场除尘、工业场地除尘及运输道路除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或被产品吸收;初期雨水经截流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规范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加强施工噪声管理,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昼间标准。营运期间噪声的主要来源是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液压破碎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对采矿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营运期项目四面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用于场内平衡;建筑垃圾中的砂浆、碎沙石和碎砖渣等用于厂区道路铺设;金属及各类包装材****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表土、废石、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等。表土暂存于弃土场,后期用于**复垦;开采产生的少量废石直接用于矿山道路修补;沉淀池泥渣定期清掏后暂存于采空区,用于复垦;维修区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由乡镇统一处理。

(五)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采取减少施工面的裸露时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雨水排水沟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程度。项目闭矿后,及时种植树木、恢复植被,提高植被覆盖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监控,如有发现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矿山开采期满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计划进行复垦,恢复生态。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