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与8万立方米旋切烘干单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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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与8万立方米旋切烘干单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
**** 关于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与8万立方米旋切烘干单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11 09:00

**同****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与8万立方米旋切烘干单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工业园**路与长风路交汇处北侧,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18.536″,北纬23°58′5.217″,项目占地面积56338.83㎡,主要内容为建设生产厂房共4栋,一期建设3栋、二期建设1栋,办公综合楼1栋,职工住宿楼1栋;购置生物质锅炉、涂胶机、热压机、锯边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安装胶合板生产线2条;安装2条单板旋切烘干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万立方米胶合板与8万立方米旋切烘干单板。

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0.3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定时洒水降尘,建材规范堆放遮盖,车辆进出设置清洗平台,施工厂界设置不低于2m的围挡等污染防治措施以减轻工程施工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使机械、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含有泥沙和悬浮物的施工废水经过沉砂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除尘,不外排;施工地附近建设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处理厂处理。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尽可能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建筑垃圾集中收****填埋场处置,并请具有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合规运输和填埋;生活垃圾统一袋装后收集放置于垃圾桶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湿法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涂(过)胶、预压、热压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甲醛废气及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三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颗粒物以及热压、涂胶过程产生的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在砂光、锯边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粉尘周界外排放浓度最高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除尘用水配置一个循环水池将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上**循环使用。设备清洗水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的要求临时储存,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不得任意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河。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对设备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可采用减振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对有强噪声源的车间,做成封闭式围护结构,利用墙壁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和吸收。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弃木皮、不含胶边角料、工艺粉尘收集****公司作原料用;炉灰、锅炉烟气除尘灰交由附近村民当作农作物肥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转运处置。废胶水桶由原厂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胶渣、含胶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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