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京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新报批)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新报批)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2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4日
****环境局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新报批)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24 09:00

****:

你公司报来的《****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新报批)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市**县金鸡乡赖山村****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35′11.353″,北纬23°52′57.182″。原项目于2024年5月21日取得《****环境局关于****RDF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84号),依托公司现有2#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RDF替代燃料,处置规模为360t/d。2025年7月31****环境局《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5〕87号)同意项目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数量和种类,其中替代燃料RDF调整为100000t/a(较原环评减少8000t/a)、有色金属灰渣(铜矿渣)调整为45000t/a(减少44710.92t/a),新增黄磷渣25000t/a、磷渣15000t/a、煤矸石15000t/a,处置总量保持20万t/a不变。现为满足周边企业协同处置需求,项目拟进一步优化调整固废种类,总处理规模保持20万t/a不变。具体调整如下:RDF替代燃料80000t/a(较原环评减少20000t/a)、煤矸石10000t/a(减少5000t/a)、有色金属灰渣(铜矿渣)40000t/a(减少5000t/a)、黄磷渣10000t/a(减少15000t/a)、磷渣10000t/a(减少5000t/a);新增处置污泥30000t/a、水淬渣10000t/a、锂渣10000t/a。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次调整构成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和员工,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设施。项目主要利用现有2#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变更后处置规模不变,处置原料种类新增污泥、锂渣、水淬渣处置。建成后,可处置一般固体废物20万吨/年,水泥熟料和成品水泥产能保持不变。

该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原料均密闭堆存于专用堆棚内,破碎工序在封闭厂房内完成作业。窑尾废气经现有"低氮燃烧+SNCR脱硝+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14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经袋式除尘装置收集后,通过窑灰返窑系统回用于生产线;破碎废气采用“封闭负压集气+布袋除尘”双级处理,经(DA073)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汞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等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破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

高噪声设备。对破碎机、输送皮带机及风机等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