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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风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风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市梅李镇华联路16号 | **** | **** | 技改后产能不变,全厂年产1200台风机 | 废水: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及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废气:本项目切割过程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油雾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漆房废气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以前道车间、后道车间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洗枪废液、漆渣、废抹布、废刷子、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无纺布、废包装容器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 “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