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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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6-02-26 09:09

****改革局:

你局《****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平发改发〔2026〕21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组织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5〕14号),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节能报告》。

二、****园区太西园再生水回用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20091.6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水厂1座,近期设计规模3万m3/d,以生活污水尾水,作为再生水水源,厂内**取水泵房、曝气生物过滤车间、回用水池、送水泵房、变配电室、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远期扩大规模至4.5万m3/d,****处理厂部分工业废水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作为再生水水源,**膜处理车间(超滤+反渗透系统,设计规模1.5万m3/d),扩建取水、送水泵房泵组规模。

项目主要消耗的能源品种为电力、热力,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361.74吨标准煤(当量值)/5454.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1859.63万千瓦时、年耗热力2235.01吉焦。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1.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工业水重复利用率97.64%。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1751.38吨,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1.51吨,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3.45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降碳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设备节能、电气节能等各项节能降碳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离心泵、风机、电动机、空压机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终稿)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降碳技术、能源计量器具等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节能降碳措施、能效和碳排放指标的落实,形成节能验收自查报告报送你局存档备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2年内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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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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