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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市广信区**乡**至前汪(东汪至井窟)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悉。经委托****组织专家评审,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交通及提供村民便利出行,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2507-361121-04-01-761420项目。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广信区**乡东汪至井窟。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改造5499.2米,路基宽7至8米,路面宽6至7米,**涵洞3道总长30米,双向两车道,道路横断面形式:0.5米土路肩+2×3.5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和0.5米土路肩+2×3米行车道+0.5米土路肩,设计标准按四级公路(I类)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沥青道路、排水、交通标线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83.35万元,**工程费735.07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12.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3.47万元,基本预备费42.0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及区财政统筹资金。
六、招标方案: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的通知(饶广信财预〔2025〕21号)、资金来源说明、会议记录、网上公示截图。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市****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