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5万吨水泥制品及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25万吨水泥制品及建筑材料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2-24至2026-02-28,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965
通讯地址:****中心A座3楼环保窗口
邮编:330800
|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吨水泥制品及建筑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新****基地(江****公司内)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市新****基地(江****公司内),****审批局备案同意(2510-360983-04-01-108122),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租赁**省**市**市新****基地江****公司的空置仓库建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m2,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5度25分20.392秒,北纬:28度10分49.223秒。项目四至:厂****加工厂;南侧为江****公司仓库;西侧为****公司;北侧为忆榕陶瓷地铺石仓库;厂区占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厂区现有情况:江****公司于2007年建设《江****公司年产13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项目》并于2007年12月30****保护局以(宜环督[2007]256号)文予以批复。2012年建设《江****公司节材型超薄陶瓷砖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并于2012年7月27****保护局以(宜环评字[2012]137号)文予以批复。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空置仓库建设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m2,1F,层高10m,设置有生产区(2400m2)、原料仓库(2000m2)、锂渣仓库(2000m2)、一般固废间(30m2)、危险固废间(5m2)、初期雨水收集池(300m3),主要购置搅拌机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建设1条利用锂渣生产建材产品(水稳材料)的生产线。项目以锂渣(属性鉴**果须为一般工业固废)、石子、水泥、细砂、建筑废料、螯合剂、水为原辅料,锂渣经去杂、烘干,建筑废料经破碎后,再经配料、搅拌、取样检测、装车等工序形成年产10吨水稳材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万元,占总投资的20.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运营期洗车废水经1#沉淀池(8m3)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池(15m3)收集后用槽罐车拉回上游企业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300m3)氧化+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喷淋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损耗;回用水中基础因子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水标准,特征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中的较严值。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12t/d)处理达到**建****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建****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同时应在雨水、废水总排口安装氟化物、铊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雨水、废水总排口总铊、氟化物执行《**市涉锂电主要行业生态环境监管标准(试行)》(宜环委办字〔2023〕2号)中相关浓度预警值要求以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清单中表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较严者(铊预警限值浓度为2μg/L,氟化物预警限值浓度为2mg/L)。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行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营运期物料密闭输送,物料输送落料点采取集气罩、除尘或者喷雾抑尘措施,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烘干粉尘、搅拌粉尘经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筒仓排放;储存粉尘(卸料粉尘)粉尘经洒水降尘+车间封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粉尘经篷布遮盖+清扫和洒水+控制车速后无组织排放。应通过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及厂区管理,保持清洁,不允许用水冲洗、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废气达标。如果无法稳定达标,需进一步进行有组织治理。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氟化物、铊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铍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包装材袋、废布袋、杂质,危险废物包括沉淀沉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贮存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相关环保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合法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转。 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烘干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局加强车间密闭性,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振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经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识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外延50m(项目生产区500m范围内无敏感点)。****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