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2-25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3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3-13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公告内容 |
**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标段名称)招标答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 招标项目名称)**县洣水百里画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期)(标段名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1.业绩要求第一加分业绩(39分):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59.52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广场不少于2650平方米的业绩; 第二加分业绩(26分):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83.33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的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广场不少于3710平方米的业绩;请问如果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资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指标的,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者竣工图或者清单作为附件 答: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竣工图、清单等材料作为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用来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款约定的“关键内容”须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未按要求提供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13日9:00。标书代写 以上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县洣水镇迎宾路202号 联 系 人:文凯 电 话:133****5350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花园A栋二单元303 项目负责人:许烈林 项目组其他成员:胡俊西、邓昌龙 电 话:173****3488 传 真:0734-****268 电子邮件:****@163.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县建设****办公室 地 址:**县洣水镇新村路 电 话:0734-****7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