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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6-02-26 09:58:38 | 2026-02-27 09:58:38 |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 烟煤 | 4000 | 2.0 |
|
1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地方 | 到厂交货 | 铁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吨)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3000.00 | -- | 按元/吨支付 | 10.00 | 2026-02-27 09:58:08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026-03-15 23:59:59 | **** |
结算付款方式
二、交货方式、货权转移:1、交货方式:到厂交货,乙方(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并承担全部的运费及杂费,运输工作由乙方自行委托承运人,并确保按照合同约定按时送到甲方(需方)指定的地址交货。乙方承担交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货权转移:****电厂开始接卸时转移,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六、货款、税、运杂费结算方式及日期:1、乙方到甲方处结算时出具煤炭购销合同(含补充协议/价格确认函)、铁路大票复印件、铁路运费增值税票(税票受票方须是“ ”,受票方若为第三方乙方须出具甲方认可的免责证明)、托运人加盖公章的结算委托书、托运人加盖公章的物权归属声明等结算资料,缺一不予结算。货到验收完成且乙方提供完整结算资料后,甲方出具煤炭结算单,乙方核对数量、质量及结算金额等无误后,提供合格的票据。甲方凭乙方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煤款;结算煤款为含税价,月度合同执行完毕甲乙双方按合同价格统一核算。2、付款方式为:****银行汇票。3、结算价格=到货基准价±浮动差价。4、发货时间以铁路货票启票日期为准。
考核条款
考核条款更改详情:1.延时费扣罚标准(1)入厂煤卸车时间在6小时以内的延时费用由厂内承担。(2)卸车时间超过6小时,因发运的煤炭自身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煤炭黏性大、流动性差、粒度过大、过细或****电厂卸车困难,产生的延时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卸车时间超过10小时,产生的延时费用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并双倍扣罚。卸车时间超过24小时,延时费用双倍扣罚,同时扣罚煤款5万元/次。(3)若出现外卸、分流或致使后达车辆的卸车延时,产生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以上条款累加扣罚。2.硫分考核标准(1)以合同签订硫分为基准,高于基准值0.2%(含)以内,每增加0.1%扣2元/吨;高于基准值0.2%以上,每增加0.1%扣5元/吨,以上两个区间累计扣罚,不足0.1%按比例计。(2)以合同签订硫分为基准,高于基准值0.3%(含)以上,按单批次进行结算,不与其他批次加权。3.其余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备注信息
请仔细核对且计算折卡煤价,若存在除不尽的情况,则向下取整,望知悉。新增发站数量要求,即报价数量1.0万吨以内时,发站数量不得超过2个(单列仅可提报1个发站);报价数量2.0万吨以内时,发站数量不得超过3个;报价数量3.0万吨以内时,发站数量不得超过5个;报价数量超过3.0万吨时,不受发站数量限制。供应商报价时,发站数量超出上述限制的,多余发站视为无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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