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增加乙炔气体气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4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6日 |
****(普通合伙):
你公司报来的《****增加乙炔气体气柜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镇范庄村东北侧300米处,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 °15′ 47.944 ″,北纬 23 ° 42′ 28.329 ″,占地1800㎡,项目于2008年11月30****环境局****保护局)关于****年产4万瓶溶解乙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管〔2007〕36号),现有工程于2008年12月17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由于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项目停止生产,2019年企业申请恢复生产,在执行《****政府关于同意****复工试产的批复》要求时,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时提出了要求企业进行乙炔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更换乙炔发生器和增加乙炔气柜项目的意见。对乙炔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更换稳压双体式乙炔发生器和在原有工艺生产线上增加一座10m3的乙炔气柜。项目技改于2021年9月已完成,但未办理环评手续,故重新报批。技术改造完成后产品产量不变,年产4万瓶溶解乙炔。
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二)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及车辆运行等噪声。应合理布设生产区域,使强噪声设备远离厂边界,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尽量把生产噪声影响限制在厂区范围内。应选****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因零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对声源采用减振、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噪声设备底座应设置防震装置。应严格管理生产作业,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污染源主要为电石渣、生活垃圾及废润滑油桶。电石渣暂存于电石渣场,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确保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五)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