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汇宾钙业科技有限公司破碎系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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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破碎系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28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环境局关于****破碎系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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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破碎系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扩建,项目代码:****,位于****市兴****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52.866″,北纬 23°25′38.993″。项目在厂区原料堆场内**一台产能700t/h的PESV型深腔高效式破碎机。目前项目已建成,属补办手续。

项目工艺流程:原矿(石灰石矿)从“******公司年产800万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的矿山运输进入本项目场地后直接经给料机输送至破碎生产车间进行破碎处理,经破碎后的石料经过密闭式输送带传输至振动筛筛分,不同粒径的石灰石进入不同的密闭筒仓或原料堆放区域进行堆放暂存。其中经二次筛分后粒径为5-10mm的物料通过输送带送至制砂机进行再次破碎筛分制成机制砂。每个筛分工段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收集处理,项目经破碎筛分后的物料用于企业后续碳酸钙及石灰的生产或外售。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1%。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2025年11月7****园区出具《关于****用地使用意见》同意****使用****以北、**市**区小**镇**山**以南的地块,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项目建设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和运输扬尘等。有组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要求后分别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应当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处理站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青岭河。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的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从而使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等。项目各工序产生的粉尘外售水泥厂。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内,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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