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湘桂华糖制糖集团来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厌氧沼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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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 关于****厌氧沼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2日
****环境局 关于****厌氧沼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2 11:00

**百****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厌氧沼气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区天然**路306号倒班宿舍三(B)栋第8栋1-101号,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5′7.287″,北纬23°41′19.743″。项目利用****产生的沼气用于发电。项目拟建2台1000kW内燃机机组,1台2t/h余热锅炉,1间配电室,1间值班室,2个仓库,2间机油库以及脱硫、脱水装置及流量控制等系统。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沼气720万立方,年发电量约1440万度。环保设施有1套SCR脱硝装置、危废暂存间和固废暂存间。

项目总投资1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2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9%。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噪声以及施工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规范放置建筑材料并遮盖、洒水防尘;定期对道路洒水抑尘;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排入****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建筑垃圾收集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让车辆匀速平稳通过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氧割机、电焊机等设备等固定机械加防震垫,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夜标准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内燃机发电机组沼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2、NOX以及SCR脱硝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氨气。项目应在沼气燃烧前采用氧化铁脱硝装置去除沼气中绝大部分的H2S;发电机组燃烧废气经系统收集后引至SCR脱硝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沼气脱硫冷凝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沼气脱硫冷凝水一同排入****集团****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 2 制浆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者要****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发电机组、废气治理装置运行噪声。项目应采取基础减振、消声器、配置隔声罩等措施,确保厂界处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废脱硫剂、废滤芯、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废防冻液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脱硫剂以及废滤芯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再由经销商回收利用,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以及废防冻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收集、贮存和清运过程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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