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象州县磊石建材有限公司象州茶花山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茶花山林场临时装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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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环境局关于********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林场临时装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1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3日
****环境局关于********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林场临时装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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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扩建年产500万吨石灰岩矿和建筑用机制砂项目——****林场临时装卸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项目代码为****,位于象****林场码头旧址附近,**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0'2.831",北纬24°3'49.115"。项目建设1个300吨级的散货泊位,泊位吞吐量为散货30万t/a,占地面积约1657.31㎡,设置1个下料口并配套皮带机、办公室和控制室,不设置水洗装置、堆场和仓库。项目为临时装卸点,办公室和控制室采用可移动式临时房进行使用,不修建任何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设生活区,不接受往来船只的生活废水和垃圾。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3万元。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废气,设备安装期间使用自带便携式袋式除尘器的焊接机以减少焊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同时加强维护保养,以减轻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建筑石料经卸料口卸料后应通过封闭式皮带机直接输送至****公司的散货船,卸料口中应安装喷雾除尘措施。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卸料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依托********林场白涯岭石灰岩矿场现有生活区化粪池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场地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运营期,通过定期保养、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项目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航道内船舶交通秩序的管理,制定严格的码头作业制度和操作流程,严防发生水上溢油事故对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六)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调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