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晟元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废阳极残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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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 关于****废阳极残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33号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环境局 关于****废阳极残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1-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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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废阳极残极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社区****南面三炮岭地段,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9′11.551″,北纬23°36′34.347″,本项目拟租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厂房、配套用房及地坪,占地面积8788㎡。建设内容主要为购置滚筒筛分机、铲车、叉车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理1.2万吨废阳极残极。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34.0%。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为厂房密闭处理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气、汽车尾气、设备及车辆噪声、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废弃装修材料。项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保持施工环境空气流通,减少施工废气的局部积聚。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让车辆匀速平稳通过敏感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弃装修材料经收集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产品装卸及堆放粉尘、投料粉尘、筛分粉尘、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项目应对现有厂房进行密闭改造,厂房内建设三面有水泥围挡的成品库,厂房内原料堆放区、成品库各设置1台雾炮机洒水降尘,厂区运输道路每天洒水降尘3次,进料仓上方设置雾化喷头洒水降尘。筛分机进行密闭处理,并配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运****加油站购置的油料。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项目应建设初期雨水沉淀池以满足初期雨水的收集沉淀需求,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降粉尘、初期雨水沉淀物、生活垃圾。项目应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要求暂存区能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项目运营期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降粉尘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同清理出的初期雨水沉淀物一同交由佛****公司回收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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