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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企业需要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环保信息,为此****惠能热电1#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市**区绿洲路99号****现有厂区内,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25年9月,****委托****编制完成了《****惠能热电1#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9月12****环境局以“东环审[2025]40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于2025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6年1月建设完成,环保设施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治理设施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2026年1月-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