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征预〔2026〕2号
********水厂项目的需要,拟征收**县硕龙****小组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关于印发**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征收集体土地位于硕龙****小组;权属及面积等具体以实际测量、确认为准,****水厂项目征地预公告图。
二、拟征收项目用地目的
****水厂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预公告发布之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局、****政府进行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的清点登记工作。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补偿标准:依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崇政办函〔2023〕2号)《****关于印发**县被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23年更新)的通知》(新政发〔2023〕2号)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如有标准更新按更新执行。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矛盾纠纷化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八、******局负责土地征收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和使用等工作;****建设局负责指导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等工作。
九、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236****政府)、0771—****296******局)、0771-****248(县农业农村局)、0771-****184****建设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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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翻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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