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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办公厅****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拟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3月4日。
二、公示方式:企业通过登录**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查看本企业相关药品支付标准调整情况,查看路径:“药品交易结算”—“挂网目录管理”—“医保支付标准公示”。如企业经办人登录系统查看,该功能需所在企业主账号对经办人进行菜单权限分配。 三、公示范围:纳入支付标准年度调整范围的药品。以下药品除外:国家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国家(省级、省际联盟、市级联合)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新增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3年、2024年、2025年)的集采药品,2025年转常规目录的国谈药品,2024年、2025年转常规目录的竞价药品,普通大输液,罕见病保障机制药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无挂网限价产品,无交易记录产品,暂停交易产品等。 采购数据取值范围: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此次公示在线交易价格、联动最低价、交易状态等数据截止至2026年1月30日。 四、异议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将相关书面材料反馈至以下地址之一: ****服务处,联系电话:0571-****1405;邮箱:****@163.com,(相关材料盖章后发邮箱);地址:**市**区密渡桥路51-1号。 ****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3406;地址:**市**区文三路140号。 ****管理科;联系电话:0571-****3511;地址:**市**区文三路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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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