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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市生产建设扰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监测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相关要求,2021年起,除中西部地区、东北三省、**、**和**外,其它省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3次遥感监管工作。因此,**市需要每年至少开展3次的生产建设项目遥感监管监测工作。工作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集3期遥感监管时限内2026年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防治责任范围矢量图等相关资料;二是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开展3期覆盖全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影像解译,对《**市水土保持规划修编(2021-2035)》划定的易发区内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进行下发;三是根据收集的方案资料和影像解译成果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合规性分析,协助对疑似违规图斑进行现场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正和完善。协助开展水利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复核工作;四是整理分析**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测成果,按期编制工作简报,提出监管意见建议,完成成果报告。 | ****000.00 | 202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