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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贵单位报来《******公司关于**市****科技园—仁义镇综合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3年12月,我局核准批复了《****关于**市****科技园—仁义镇综合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贺八发改环资〔2023〕27号),批复总投资金额为34776.74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因造价成本上升、设备优化升级等因素,同意**市****科技园—仁义镇综合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1303.7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关于**市****科技园—仁义镇综合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贺八发改环资〔2023〕27号)执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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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