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农林生物质废弃物气化供热联产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市****工业园滨河路
建设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0亩,总投资4025万元,配置炭化窑、燃气蒸汽锅炉、活化炉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以竹片为原料,通过高温炭化生成生物质气,生物质气通入燃气蒸汽锅炉燃烧产生饱和蒸汽,向园区其他需热企业供热,同时得到副产品炭化料。炭化料部分作为竹炭外售,部分进行活化后作为竹制活性炭外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供应8万吨蒸汽、年产8000t生物质炭(其中竹炭7200t/a、竹制活性炭800t/a)。
二、环评文件审查情况
(一)程序合法性审查
1.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及C2663 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
2. 项目环评单位****,单位和编制主持人当前均无记分记录。
3. 按照省厅和市局审批目录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4. 技术评审会专家出具了技术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结论:报告书编制总体规范,评价方法基本符合导则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在项目实施供热后需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前提下,评价结论总体可信,经认真修改完善后并经专家确认后方可上报。2026年1月17日,专家组长对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函审,认为环评报告已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可上报审批。
5. 项目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我局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征求了市局水科、气科、固废科、****分局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内容合规性审查
1.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为工业用地,主要产品为供热蒸汽,副产品为生物质炭(竹炭及竹制活性炭),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及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业,符合《舒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舒茶工业集中区控制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舒环管〔2011〕223号)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企业不存在行业冲突,故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2.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的“17.可再生**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清洁供热,属于鼓励类范畴。
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本项目原料采用密闭输送,原料输送及投料过程无粉尘产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粉尘、锅炉燃烧废气、包装粉尘等。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气和活化炉产生的活化气均进入燃气锅炉燃烧,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炭化料打包机落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包装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竹片采用封闭原料库贮存,物料运输、装卸、堆存粉尘在原料库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竹活性炭包装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预测结果,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合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设置了以项目原料库、气化炉区域、活化车间为边界,向外延伸50m的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废气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一览表
| 类别 | 治理对象 | 污染物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废气治理 | DA001/燃气锅炉烟气 | 颗粒物 | 气化炉产生的生物质气和活化炉产生的活化气均进入燃气锅炉燃烧,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燃烧烟气经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指南》(HJ1178-2021),SCR脱硝装置中氨逃逸浓度应小于2.28mg/m3。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 SO2 | ||||
| NOX | ||||
| 非甲烷总烃 | ||||
| NH3 | ||||
| DA002/炭化料包装粉尘 | 颗粒物 | 炭化料打包机落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包装粉尘经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厂界 | 颗粒物 | 竹片采用封闭原料库贮存,物料运输、装卸、堆存粉尘在原料库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竹活性炭包装粉尘无组织排放。保持车间密闭,原料密闭输送,产品袋装密封储存,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初期雨水一并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创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风机、空压机安装隔音罩,加装减振片,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暂存库对废润滑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明确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6.环境风险:厂区**1座容积400m3应急事故池及收集管网。编制突发事件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在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后果是可以防控的。
7.总量指标:本项目废气申请的总量指标颗粒物0.49t/a、二氧化硫1.82t/a、氮氧化物4.22t/a;其中颗粒物0.49t/a市局总量主管科室已核定解决,二氧化硫(1.82t/a)、氮氧化物(4.22t/a)新增排放容量需在排污许可证取得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三、环评总体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周边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项目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基础上,排放污染物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在严格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