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131/202304-00059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企业,个人,其他,2023,意见 |
| **县发****物资储备局) |
| 2023-04-26 |
| 2023-04-26 09:50 |
| 灵发改能评〔2023〕 5号 |
| 有效 |
| 暂无 |
| 项目 |
| ****发改委关于**青****公司**文园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青****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文园项目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公司予以评审(伟森〔2023〕9号),并出具评审报告。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该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县薄山路以西、闫河路以北,凌山路以东、**路以南。**文园项目总占地面积122813.09平方米(约合184.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1237.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947.63平方米,其中地上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22552.50平方米,(含高层住宅面积88488.99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134063.5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558.6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782.50平方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053.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289.77平方米(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682.70平方米、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64607.0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744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028辆,住宅总户数1656户。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数水系统、变配电、消防系统及围墙等基础设施。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629.01tce(当量值)5812.52tce(等价值)电力1787.48万千瓦时,天燃气26.77万立方米、年耗水量41.67万立方米。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使用节能高效的电器、设备、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用能管理。
(二)完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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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