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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31/202306-00050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企业,个人,其他,2023,批复 |
| ****发改委 |
| 2023-06-25 |
| 2023-06-25 15:21 |
| 灵发改能评〔2023〕7 号 |
| 有效 |
| 暂无 |
| 批复 |
| ****发改委关于**元诚高精度深沟球生产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元诚高精度深沟球生产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节能报告已由******公司予以评审(经纬管字〔2023〕045号),并出具评审报告。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该项目代码:****。
二、项****开发区轴承产业园三期,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精密轴承1亿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内容:磨加工、清洗、超精、全自动装备等。
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当量值标煤1336.84吨,等价值标煤3197.24吨。其中:年消费电1087.32万千瓦时,水2059.2吨。
三、项目节能要求: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采用合理的总平面布置和单体平面设计,使用节能高效的电器、设备、材料,不得采用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电器、设备、材料,并加强用能管理。
(二)完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强节能管理和宣传,不断提高项目节能管理水平。
四、注意事项:
(一)下阶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的要求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二)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