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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书(一)
致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分包内容要求: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分包单位应是有所分包工程相对应的资质。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更正为: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分包内容要求: /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
2、其他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 ****
202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