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肇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庆-肇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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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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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6-02-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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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2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2-26 10: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628(局办公室电话)
传 真:0459-****628
通讯地址:**县**镇八厂东街156号
邮 编:16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格林****公司锅炉改建项目

**省****工业园区

**格林****公司

**省****公司

本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区,占地面积为3528m2。本项目拆除原有1台20t/h燃煤锅炉,拟建设1台15t/h的生物质锅炉。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环保措施:

噪声:本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存储于渣库,每10天清运1次,不在厂区长期储存,外售制作肥料综合利用。

废气:本项目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生物质储存区设置禁止烟火标识、专人看护及消防物资,火灾后消防废物和废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实行定期检修、故障即停产检修制度。

2

年产 20 万吨沥青混凝土、20 万方水泥混凝土、7 万方水泥稳定土项目

**省****工业园区内

大****公司

**庆****公司

本项目建成年产混凝土 20 万 m3,年产水泥稳定土 7 万 m3,年产沥青混凝土20 万吨。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储罐呼吸及烟气排放口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 高烟囱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沥青骨料

加工及烘干废气排放口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入原

生烘干筒二次燃烧,后与原

生烘干废气一同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 高烟囱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低硫燃料低氮燃烧,通过16m 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柴油储罐为卧式固定顶罐,运输的槽罐车安装有平衡管,执行(1)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中排放限值;(2)厂界外: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工业园****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回用不外排。

噪声:本项目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布袋积尘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通过收集集中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集中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含油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沉淀池浮油,收集集中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柴油罐清罐渣更换后直接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重点防渗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采取各生产线生产区、沉淀池,采取抗渗钢纤维混凝土或**度聚乙烯膜(HDPE)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 ,K≤1× 10-7cm/s 的要求。厂房地面、生活办公区、厂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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