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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22)的有关要求,我单位《****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且该项目调试运行已结束。现将该项目验收情况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冀南新区成峰路39号
项目名称:****医院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项目
建设内容:****医院在综合楼东侧地上一层建设1间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机房(简称“伽玛刀机房”),并建设配套附属用房。伽玛刀机房新增1台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型号为ZND-A型伽玛射束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含36枚60Co放射源,单枚最大活度367Ci(1.36×1013Bq),放射源最大总活度为13200Ci(4.88×1014Bq),该设备具有全身伽玛刀的功能,以下简称“伽玛刀”),属医用Ⅰ类源。另外,本项目拟新增的伽玛刀自带CBCT图像引导系统,含1台kV级锥形束X射线装置,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250mA,CBCT图像引导系统为伽玛刀设备的辅助系统,与伽玛刀为同一台(套)设备。
公示时间:即日起公示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152****2255
邮编:056046
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