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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阶段性)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信息公示
******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于2022年5月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023年2月,****环境局对该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4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精****公司**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4月26****环境局**分局的环评批复(文号:祁生环核函字[2023]7号),同意项目开工建设。
2023年10月15日项目破碎、烘干、粉碎及配套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完成,2023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局**分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2023年11月28日,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我公司决定对年产3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阶段性)进行调试,并予以公示。调试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钢 155****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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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