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金誉隆木业有限公司兴宾区金誉隆年产5万m3LVL顺向木方、门套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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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区金誉隆年产5万m3LVL顺向木方、门套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环境局关于******区金誉隆年产5万m3LVL顺向木方、门套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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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区金誉隆年产5万m3LVL顺向木方、门套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三五镇三五产业园******公司内7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09°12′36.996″,纬度23°34′33.992″,项目租用******公司,建设生产车间1间,2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5万立方米板材。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0.57%。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产生的噪声来自设备安装,合理规划设备,按照时间要求和使用降噪、减震等工具和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涂胶、热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通过DA001排放口排放;项目木板加工工序(砂光工序)废气采用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后通过DA002排放口排放;项目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后通过DA003排放口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DA001、DA002排放口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因DA001、DA002排放口烟囱高度未能满足“当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的要求,因此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界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控制要求。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厂区内设置雨水排水沟,雨水排入雨水排水沟;项目调胶用水全部进入产品;锅炉软化水和排污水经桶装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和绿化;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宿舍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处理厂投产运营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厂房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应做好设备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完善设备的减震措施,从而使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包含木材边角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及除尘设备收集到的粉尘、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脲醛树脂胶水桶、废油漆桶、废胶渣及含胶黏剂废抹布手套等)。一般固废木屑、木材边角料、经收集后的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再经过锯沫成型机压缩为成型生物质后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提供给周边农户作为肥料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贮存库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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