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高纯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2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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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10000吨高纯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农场****厂区内,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56′16.230″,北纬23°31′35.630″,占地面积为8367.85㎡。该项目于2024年4月15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年产10000吨高纯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4〕63号),现项目取消炒灰、球磨分级生产线,铝灰渣返回**广投**铝电解槽作为覆盖料使用;在铸造车间内**一台混合炉,配套高纯铝重熔铸锭使用;调整高硼铝属性,变更为副产品,并更名为T型铝锭,外售铝合金制造企业,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4N6高纯铝10000t/a,副产3N6高纯铝2484t/a、T型铝锭6212t/a。
项目总投资91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8.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08%。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场地设置统一围挡,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止施工过程中粉尘物料、废渣的外溢;施工场地周边、运输道路、作业面应洒水保湿抑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减少产尘量;运输沙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篷布,装载高度不得超过槽帮上沿。水泥、石灰等粉状物料必须严密遮盖储存;临时堆放的土石方、粒料表面应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措施,并洒水保湿。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整现场、清运残土和垃圾,并进行软硬覆盖。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广投**铝现有厕所、排污管道等设施进行收集处理。
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建议在其外加盖简易棚;在靠近强声源的工人需佩戴耳塞和头盔,并限制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声,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对运输车辆应做好妥善安排,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学校等噪声敏感点,并对行驶时间、速度、鸣笛进行限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应在固定地点统一收集,并分类放置,可回收利用的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照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随意丢弃。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垃圾或材料。
(二)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道路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货箱顶部进行覆盖以及进出车辆严格限制超载超速等措施抑制扬尘;保持炉废气产生的废气由密闭烟道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8m排气筒(DA024)排放;混合炉废气产生后经铸造车间现有集气管收集,与**广投**铝铸造车间现有3台保持炉废气汇合后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8m排气筒(DA022)排放。某工序发生非正常工况以及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应立即停产,待生产条件恢复后继续生产;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环保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的出现频次。项目高纯铝车间保持炉有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其中颗粒物执行精炼炉排放限值,SO2、NOx参照燃气炉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混合炉废气污染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三)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厂区一****设备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广投**铝厂区现有综合利用池(初期雨水池),最终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
(四)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设备安装时应合理规划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对生产、装卸过程做到轻拿轻放,尽量减少瞬时噪声;确保运营期东、南、西、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铝灰渣、除尘灰暂存于**广投**铝现有3#危险废物暂存库,与保温料混**为覆盖料回用于**广投**铝铝水生产线电解槽;废布袋定期更换后暂存于**广投**铝现有3#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产生后暂存于**广投**铝现有4#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防渗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设计,管理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